有关10KV电缆头制作的技术措施,包括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依据,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,以及电缆终端接地线截面,10KV电缆头的安装要求、交接实验与安全措施等。
10KV电缆头制作的技术措施
1、编制依据
1.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(GB50168—2006)
1.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(GB50150—2009)
1.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(电气篇)
2、编制目的
为了确保电缆终端制作的质量,保证施工工期,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安全,特此制定此措施。
3、技术措施
3.1 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
3.1.1 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,应由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。
3.1.2 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,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。
3.1.3 在室外制做10kV电缆终端与接头时,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%及以下;当湿度大时,可提高环境温度或加热电缆。在室内及充油电缆施工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。室内或隧道中施工应有临时电源。
3.1.4 电缆终端与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:
3.1.4.1 型式、规格应与电缆类型如电压、芯数、截面、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一致。
3.1.4.2 结构应简单、紧凑,便于安装。
3.1.4.3 所用材料、部件应符合技术要求。
3.1.4.4 10kV电缆终端与接头主要性能应符合《额定电压1kV(Um=1.2kV)至35kV(Um=40.5kV)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》GB12706.1~12706.4及有关其它产品标准的规定。
3.1.5 采用的附加绝缘材料除电气性能应满足要求外,尚应与电缆本体绝缘具有相容性。两种材料的硬度、膨胀系数、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等物理性能指标应接近。橡塑绝缘电缆应采用弹性大、粘接性能好的材料作为附加绝缘。
3.1.6 电缆线芯连接金具,应采用符合标准的连接管和接线端子,其内径应与电缆线芯紧密配合,间隙不应过大;截面宜为线芯截面的1.2~1.5倍。采用压接时,压接钳和模具应符合规格要求。
3.1.7 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前,应熟悉安装工艺资料,做好检查,并符合下列要求:
3.1.7.1 电缆绝缘状况良好,无受潮;施工前应对电缆本体做电气性能试验,并应符合标准。
3.1.7.2 附件规格应与电缆一致;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;绝缘材料不得受潮;密封材料不得失效。壳体结构附件应预先组装,清洁内壁;试验密封,结构尺寸符合要求。
3.1.7.3 施工用机具齐全,便于操作,状况清洁,消耗材料齐备,清洁塑料绝缘表面的溶剂宜遵循工艺导则准备。
3.1.8 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,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6.1.9的规定。110kV及以上电缆的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规定。
表6.1.9 电缆终端接地线截面
3.1.9 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J149的有关规定。
3.2 安装要求
3.2.1 制作电缆终端与接头,从剥切电缆开始应连续操作直至完成,缩短绝缘暴露时间。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的绝缘层。附加绝缘的包绕、装配、热缩等应清洁。
3.2.2 电缆终端和接头应采取加强绝缘、密封防潮、机械保护等措施。
3.2.3 电缆线芯连接时,应除去线芯和连接管内壁油污及氧化层。压接模具与金具应配合恰当。压缩比应符合要求。压接后应将端子或连接管上的凸痕修理光滑,不得残留毛刺。采用锡焊连接铜芯,应使用中性焊锡膏,不得烧伤绝缘。
3.2.4 三芯电力电缆接头两侧电缆的金属屏蔽层(或金属套)、铠装层应分别连接良好,不得中断,跨接线的截面不应小于本规范表6.1.9接地线截面的规定。直埋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金属护层应做防腐处理。
3.2.5 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;塑料电缆每相铜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。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,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,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时,接地线应直接接地;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,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。单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3.2.6 装配、组合电缆终端和接头时,各部件间的配合或搭接处必须采取堵漏、防潮和密封措施。塑料电缆宜采用自粘带、粘胶带、胶粘剂(热熔胶)等方式密封;塑料护套表面应打毛,粘接表面应用溶剂除去油污,粘接应良好。
3.2.7 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,且应与系统的相位一致。
3.3 交接试验
3.3. 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,应对电缆的主绝缘作耐压试验或测量绝缘电阻时,应分别在每一相上进行。对一相进行试验或测量时,其它两相导体、金属屏蔽或金属套和铠装层一起接地;
3.3.2 测量各电缆导体对地或对金属屏蔽层间和各导体间的绝缘电阻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 耐压试验前后,绝缘电阻测量应无明显变化;
2)橡塑电缆外护套、内衬套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.5MΩ/km;
3)测量绝缘用兆欧表的额定电压,宜采用2500V兆欧表
3.3.3 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,应符合下列规定:
3.3.3.1 直流耐压试验电压:35KV
3.3.3.2 试验时,试验电压可分 4~6 阶段均匀升压,每阶段停留1min,并读取泄漏电流值。
试验电压升至规定值后维持15min,其间读取1min和15 min时泄漏电流。测量时应消除杂散电流的影响。
3.3.3.3 当l0kV电缆的泄漏电流小于 20μA时,其不平衡系数不作规定。泄漏电流值和不平衡系数只作为判断绝缘状况的参考,不作为是否能投入运行的判据。 其他电缆泄漏电流值不作规定。
3.3.3.4 电缆的泄漏电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电缆绝缘可能有缺陷,应找出缺陷部位,并予以处理:
1) 泄漏电流很不稳定;
2) 泄漏电流随试验电压升高急剧上升;
3) 泄漏电流随试验时间延长有上升现象。
4、安全措施
4.2 作高压电缆头时,用喷灯烘烤时,应有防火措施,准备好灭火设备,并注意清除易燃物。
4.3 在进行直流耐压试验时,在试验区域内应设遮拦或拉绳,并应设专人监护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验现场。
4.4 使用高压试验设备时,外壳必须可靠接地。在使用中一切高压设备,如已经拆除接地线或短路线,即应认为已有电压,人体不得接近。
4.5 高压试验必须有监护人(由队长负责)监视操作。
4.6 进行直流高压试验后电缆,应用放电棒放电,然后再直接接地或短接放电。
4.7 用兆欧表测定绝缘电阻时,被试物要确定与电源断开,试验中要防止与人体接触,试验后被试物必须放电。
4.8 雷雨中,应停止高压试验。
4.9 试验中,若发生异常情况,应立即断开电源,并经放电接地后才可进行检查。
4.10 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》中的有关规定个,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可进行工作。